沪银保监通〔2020〕50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压实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内审部门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风险防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指定内审是指上海银保监局在必要时,要求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相关内审部门对该机构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海银保监局的监管手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负责实施指定内审的相关内审部门。
本办法所称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包括:
(一)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三)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信托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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