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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