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其他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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