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参保两个月可以报销住院费吗

时间:2021-12-26 作者:admin

  享受待遇主要是对参保时间有特定要求。

  城乡居民

  11月29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联合发布消息,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已经开始,在此提醒市民,2018年12月底前缴费,2019年才能享受全年医保待遇;2019年6月底前缴费,才有国家财政补助。

  大学生

  2018年秋季开学已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新生儿

  凡是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可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限额。

  因此,总的来讲参保两个月不可以报销。

  拓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起付线

  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市内跨区就医规定

  (一)对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9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五)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个人不用垫付。

  未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办理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就诊,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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